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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里的秘密
发布时间:2014/10/15  阅读次数:1794  字体大小: 【】 【】【
“投保容易理赔难”。很多事情投保前根本不知道,等到要退保或者理赔的时候,才发现问题一大堆。到头来才明白在保险公司那儿“上当了”,本期图说金融带你一起去解开保险代理人没有告诉你的那些秘密,力求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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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业务员或其他直销、代理渠道所承揽回来的保单,只要没有明显违反规定或违法的地方,绝大多数都是以“先成交”为原则。而到了理赔环节,理赔人员通常都比较严格,会对各类细节一一核实、查看,如果碰上有可以不赔的理由,则通常会先拒赔。 Q;J-41g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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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为了签单成功,也的确会使尽浑身解数来“帮助”投保人、被保险人核保成功。比如,在“健康告知书”的书面问答环节,代理人大多会让投保人一律在“否”那一项上打勾。但是如此一来,将来在理赔过程中,一旦发现投保方曾经没有如实回答,保险公司则往往会以“未如实告知”拒赔。 HM'&o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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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推销环节,不少销售人员也会使出“避实就虚”这一招,让消费者“中枪”。比如常见的银行保险推销过程中,这类比较带有主观色彩的误导行为就屡见不鲜。 hw`Sl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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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理财经理介绍说“每年只要存6580元,存3年就可以拿钱了。这个保险不但可以为你提供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还可以每年得到分红,一直保10年”。但实际上,这款保险的缴费期限是3年,但保险期限有10年,3年后是可以退保,但并非拿回全部已投入的保费,要损失6000元本金。 {6F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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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举办的各类感恩、新年酒会上,他们最希望老年人,特别是老太太参加,那样业务人员容易“钓”到大鱼。产品说明会上,有丰富多彩的活动、讲师动情的演说,甚至有礼品赠送,有的客户一时兴起有了投保的打算,但实际上他或许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保险的作用,也没有充分考虑自己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就盲目签单。 \NeZ>6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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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在推销保险产品时,片面夸大保险投资功能,并承诺“每年有不低于百分之几的收益率”。9成消费者是受了高收益的误导。除万能险外,投连险分红险两种新型保险理财产品都不保证收益率,实际收益水平并不是固定的,过去的业绩仅作参考。产品说明书上演示了低中高三档收益率,但销售人员往往拿着最高档收益作出承诺。 Fep/B4UI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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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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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不是银行产品。一些消费者以为,银行保险产品在银行销售,自然就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因此当推销人员介绍说该银保产品有这样那样的优点时,出于传统上对银行的信任,很多消费者往往没有经过仔细询问就贸然购买。其实,银行保险不是“存点款,顺便送份保障”,银行里卖的保险还是普通保险,如果中途退保,十有八九会蚀本。 S7X|k!,f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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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A=fbt|   
虽然消费者是在银行的营业场所里买的保险,但实际上,这份保险合同与银行无关。如果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比如要退保或理赔,投保人还是要找到保险公司来协商解决,银行在这中间会将自己撇清得干干净净。 6#xk-sW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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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pl&U   
投保前,代理人通常会将保险利益说得比较简单,而在签署投保单之前,消费者往往还没有拿到保险合同条款。等到拿到了保险合同条款,大部分人都会嫌“像天书”就束之高阁。等到发生理赔纠纷了,才发现条款中的“文字陷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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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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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所具有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特点决定了保险消费很容易引起纠纷。而造成这些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投保人在投保后,没有仔细阅读那些保险公司没有主动告诉他,但却与他的保障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在保险合同中,类似的“除外”、“或者”、“等”、“及”等限制性词语非常多,有时候条件设置可以说相当严苛,但在销售前端、投保过程中,代理人“尽量”不会和你多解释。 G6>'N9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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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寿险市场,“炒停售’的概念早已被广泛应用,主要利用客户的盲从心理,在保险公司短期业绩的冲刺阶段,尤其常见。即将停售、限额限量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不外乎三种原因,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因为精算假设纰漏等原因导致对消费者有利而保险公司“亏本”的“好产品”。其余原因要么是即将不符合监管规范,要么是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等。 kLpC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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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品本身是好产品,而保险公司“吃亏”,如果是这样的停售,那么消费者自然可以去淘宝。但如果只是营销员为了推销产品,说某个产品要停售,接下来的产品价格会高,现在要赶快买。在保险企业和代理人共同营造的“过了这村就没了这店”的紧张气氛下,就不要盲目跟风,被保险代理人的言语所骗。 3A(/A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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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9c%Yz   
便宜的“境外旅行险”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在某些常见的理赔项目上设置了免赔金额等限制性条件,或者救援机构、救援项目上有所“缩水”。如此一来,保险公司这一款产品的理赔率、运营费用会大大降低,因此定价会较低些。 I 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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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eLXP@%   
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指定维修点,对于这些维修点给出的修理金额,保险公司定损时会比较认同,因为在这些网点它们能拿到较便宜的“团购价”。而如果去非指定网点修车,定损金额可能比实际修理费用低一些,差价部分需要车主自掏腰包。其实,到底是在4S店投保,还是通过电话、网络低价投保,各有优劣,车主完全可以按需选择。 dB=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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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YD_q`ZwYR   
 倒是在定损时,车主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务必先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定损金额会降低,这样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3IP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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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7l2J]R   
不管保险条款怎么变化,保险业如何发展,认定保险赔偿责任的关键还是你最后签字的书面合同。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该自己签字的地方一定要自己签,千万不能让别人代签字。尤其是涉及被保险人生命的保险更是必须由被保险人签字,绝不可由投保人代劳。许多保险纠纷官司打到最后,消费者还是输了,关键在于签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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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1gCkiO+d   
还有像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的“我已了解所有风险”这句话,一定要仔细看清所有条款后再签字。反过来说,如果这句话不是你本人签字的,而是由业务员代签的话,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这也可以成为你退保的合理理由。 eS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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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v(CZc jZ   
还有些事,则是属于不能挑明的“秘密”,有点类似“潜规则”。比如,签署了《人身险投保提示书》上最后一句“本人已知晓以上注意事项和所有风险”,则意味着保险公司有了“免责的挡箭牌”,将来若发生纠纷,投保人一方相当被动。 yIc|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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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0f10}<B   
从另一方面来说,许多的问题也不能完全归结在保险公司或业务人员身上,而是在投保人。许多人总以为自己很聪明,在没有正确了解保险前,就盲目地购买保险。而且为了简便省事,在投保书、风险提示书等处随意签名,最后引起了许多的官司和纠纷。 XU%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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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uO EB&   
消费者想要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最好的方法其实在于多了解、多思考,还要花点心思好好阅读保险条款,无论是人身险还是车险、家财险,因为保险公司最后能拒赔,或者能克扣你已缴保费的地方,在条款中其实已经明确写明了。条款中没有的那些理由,根本不可能成为最后拒赔的理由。即便你签署了保单,仍然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内,你可以好好地读读保单条款,好好和家人商量商量。如果反悔,此时不难! D54i=Pd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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