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文革”越来越无知的同时,是对“文革”的越来越美化。这些年,美化“文革”的言论时有所见,几乎成为一股潮流。在电子网络上,这种潮流表现得最明显,甚至愈来愈呈汹汹之势。说“文革”时期有着真正的“民主”,是时常听到的一种言论。 “文革”开始时,我也开始记事。我的中小学教育基本上是在“文革”期间完成的。对“文革”,我总算还有些切身了解。而对“民主”,我也不妨说有些基本的理论知识。说“文革”期间有真正的“民主”,对我来说,就等于说冰雪池中有荷花灿烂,火焰山上有玫瑰飘香;就等于说一条泥鳅在放声高歌,一只盐水鸭在展翅飞翔。这种说法因过于荒谬,迷惑性还不算太大。而另一种美化“文革”的言论,迷惑性就要大得多。
“文革”期间是没有腐败的,“文革”时期的官员都是很清廉的,“文革”是“最本质的反腐”:这就是那种更具有迷惑性的言论。腐败源于权力的不受监督和约束。如果说,在“文革”前,权力没有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那在“文革”时期,造反派夺得了权力后,这权力就更不被监督和约束了。判断腐败严重的程度,主要不是看官员受贿的绝对数额有多大,或者说,主要不是看权钱交易的绝对“交易额”如何,而要看社会普遍的物质生活状况与受贿金额、与权钱交易的“交易额”是一种怎样的比例。数百万元的腐败案,今天已司空见惯;数千万元的受贿,也不能让人有丝毫惊讶。超过亿元的权钱交易,这几年也数度见闻。这种规模的腐败,在“文革”时期当然不可能普遍。这首先是因为 “文革”时期整个社会在物质上都是极其匮乏的。一群强盗闯入一贫困之家,将室内最后一枚铁钉都拔走,但全部所得也不过几百元;另一群强盗闯入一富豪之宅,只拣黄金美玉等值钱的拿,一般东西则看不上眼,但全部所得也有数十万元:你决不能在这两群强盗之间分出道德上的优劣;你决不能说闯入贫困之家的强盗因只抢得数百元,便在道德上比闯入富豪之宅的强盗高尚千万倍。而在一定意义上,“文革”期间的腐败官员,就像闯入那贫困之家的强盗,而今日的腐败官员,闯入的则是富豪之宅。
“文革”期间,我生活在最底层的乡村。我的记忆告诉我,“权钱交易”在“文革”期间是普遍存在的。我至今仍然忘不了的,是“文革”后期一位公社副书记对我父亲说过的一番话。他说:“要办事情,就要学会送东西。送他东西,难道是在疼他?还不是在疼自己!”这番话令我父亲有醍醐灌顶之感。办事情要“送”,这一点我父亲当然早已懂得。但“还不是疼自己!”这道理,父亲此前似乎一直没悟透。“还不是疼自己!”———那时在公社中学教书的父亲,以为这真是至理名言。一般人,在行贿时,多少都有一点心理障碍,尤其刚开始干这种勾当,事前事后,心里都会很别扭。但“还不是疼自己!”这句话,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除行贿的心理障碍、消解行贿的心中别扭。有位小说家前几年写了一部以“文革”为背景的长篇小说,名为《启蒙时代》。如果把让人对任何一种道理的懂得,都视作是“启蒙”,那么,在“文革”期间懂得了“还不是疼自己!”的父亲,也可谓是被这位公社副书记进行了“行贿启蒙”。被“启蒙” 的父亲,此后多次以赞赏的口气对我讲解着“还不是疼自己!”的道理。所以,我也是在“文革”期间就接受了“行贿教育”的。在此后的几十年中,父亲对“还不是疼自己!”这句话的鹦鹉学舌,在某些人生关头,总在我耳边响起。但因为心中的障碍和别扭过于坚固和强烈,“还不是疼自己!”这道理,都被我以“我可以不疼自己!”所抵挡。如果说对他人的“送”,是因为要“疼自己”,那么,我不“疼自己”不就完了吗!然而,前些年父亲重病,从这家医院转到那家医院,我也就给这个医生送完红包,又给那个送。这时候,耳边响起的是这样的声音:“你可以不疼自己,但你却不能不疼自己的父亲!”我想,我可以拿自己的名利赌气,却不能拿父亲的生命撒野。———这样想后,便硬起头皮,怀揣信封去找医生。每一次,都不像是去“送”,倒像是去“偷”。从“还不是疼自己!”到“我不能不疼父亲!”,说到底,还是“文革”期间接受的“行贿教育”在起作用。
“文革”期间城市的情形,我没有切身感受。但城市一定有城市的腐败方式。在农村,那时候,县以下是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政权”。农民们每天面对的是生产队的队长。队长,在那时候的农村,是有着极大权威的。生产队的一切事情,都由他说了算。一个本来还算老实本分的人,当起了队长、掌握了统御全队的绝对权力,就会变得骄横起来。而再刚烈的人,在队长的威权面前,也不得不俯首帖耳。因为队长“官”虽不大,却有整个国家的“专政机器”在为他撑腰。敢与队长较劲,敢违队长之命,就意味着是在对整个国家政权挑战,最终,肯定成为 “阶级敌人”。我所非常熟悉的那个生产队,就形成了这样的“规矩”:任何一家来了客人,都要请队长陪客;甚至家里有了匠人,也要请队长作陪。来了客人,家里有了匠人,桌上的菜当然要好一些。所谓请队长来“陪”,当然是请他来享用这自己也舍不得动筷的好菜。这队长还不是“队长”时,是滴酒不沾的。当了队长后,硬是让家家户户“请”成了一个酒瘾极大者。酒瘾极大的队长,每喝必醉。醉了则大发酒疯。那时上海产的“飞马牌”香烟,是仅次于“大前门”的好烟。队长在醉后,往往嘴里叼着“飞马”,将一个汉子按倒,跨上去,屁股上下颠动着,叼着烟的嘴,连声喊着:“飞马、飞马……”有时候,伏在地上的,就是请他来吃喝的人。每当这时,最兴奋的是孩子们。对于他们来说,这是难得的娱乐。
最初,是有人为巴结队长而请其“陪客”。有人开了头,别的人家就得跟上。当绝大部分人家都有客必请队长陪时,那最不情愿的人家,也不得不遵从已然形成的“规矩”。得罪了队长,那就等于穿着湿衣服过日子,没片刻舒服。队长要找你的茬,那太容易了。一次,一群孩子,手里拿着种棉花的小铁铲,走在田埂上。他们玩的是捉黄鳝的游戏,这是一种古老的游戏,一代代孩子都玩过。他们还没有动手,队长远远望见后跑了过来,将其中一个孩子手中的铁铲夺下,扔进不远处的池塘;又屈起两指,在这孩子头上敲了两个凿栗,然后扬长而去。走了几步,回过头说:“田坝都让你搞坏了!”不理会其他孩子,只对这个孩子下手,令所有的孩子都一脸惶惑。这孩子回家后将此事告诉父亲,父亲默然不语。父亲知道,一定是在某件事上得罪队长了。父亲想的当然不是找队长讨说法。他想的是以怎样的方式赔罪。只在孩子身上撒气,说明得罪得并不严重,要赔罪该不难。下次请队长陪客时,多敬几杯酒也就可以了吧。可怜的农民们,请队长吃饭,当然也是一种贿赂。这是一种“权吃关系”。这种“权吃关系”,确实与今日惯见的腐败大为不同。从“请吃”的农民角度说,以这种方式向队长行贿,并不是为了从队长那里得到什么,而是为了不得到什么:不得到骚扰、刁难、迫害。从“吃请”的队长角度说,以这种方式受贿,作为回报,不是要为对方做什么,而只需不对对方做什么:不在集体干活时对对方家的人鸡蛋里找骨头,不在派工时刻意为难折磨对方家的人,不在对方的孩子和女人身上动粗……行贿而仅仅是为了避祸,这可以称之为防御性行贿。这种防御性行贿,在今天也仍然存在,但在“文革”期间却普遍得多。
其实有许多文学作品,不同程度地揭示过“文革”期间的腐败。1979年问世的刘宾雁的报告文学《人妖之间》,揭露的“文革”期间的腐败现象,不也堪称触目惊心吗?王守信,一个县燃烧公司的经理兼支部书记,从1971年11月到1978年6月,贪污了五十余万元。那时候,月薪五十几元,就是高工资了。五十余万元,也相当于今日的数千万元吧?贪污来的钱,王守信并没有都落入自家腰包,相当一部分用于向上级部门行贿。王守信利用权和钱,编织了一张腐败之网。这也说明,腐败,在那个时候,也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同样是1979年问世的高晓声的短篇小说《李顺大造屋》,也让人看到“文革”期间的官员是怎样对百姓巧取豪夺的。今天的一些人,他们之所以认为“文革”期间没有腐败,是以为那时的“群众造反”是有效的反腐方式。这真是天大的误会。“造反派”在夺得权力后,在敛财渔色上往往更肆无忌惮,更穷凶极恶。“文革”期间的“群众造反”,本质上也是一种阿Q式的“革命”。阿Q如果以“造反”的方式成了未庄的主宰,他将怎样夺取财物和女人,已由他自己做了预告。而“文革”期间以“造反”的方式夺得了大大小小的权力者,正是大大小小的“革命”成功了的阿Q。报告文学《人妖之间》中的王守信,就是靠“造反”起家的。小说《李顺大造屋》中的那个公社砖瓦厂的“文革主任”,也是靠“造反”夺得权力的。如果说王守信到1971年才开始他的“贪腐事业”,那《李顺大造屋》中的这个“文革主任”,则是一朝权在手,便把利来谋了。为了让那些美化“文革”的人明白那时候的“造反派”是什么货色,我还是照抄小说中的几段:
李顺大想得太落后了,在文明的时代里,文明的人是无需使用那野蛮手段的。有一个造反派的头头,在光天化日之下,腰里插着手枪,肩上挂着红宝书(引按:“红宝书”即《毛主席语录》,今天一些歌颂“文革”的后生,恐怕未必知道。)由生产队长陪同,到李顺大家做客来了。原来他是公社砖瓦厂的文革主任,很讲义气,知道李顺大要造房子买不到砖,特地跑来帮助解决困难。他大骂了一通走资派刘清不替贫下中农谋利益,现在则轮到他来当救世主了,只要李顺大拿出二百一十七元钱来,他负责代买一万块砖头,下个月就可以提货。这话说得过分漂亮,原是值得怀疑的。但李顺大却认为,彼此都住同一大队,虽然没有交情,也三天两头见面,从前也不曾听说过这人有什么劣迹,现在出来革命,总也想做点好事,不见得马上就骗人。况且又是生产队长同来的,还有枪有红宝书,真是讲交情有交情,讲信仰有信仰,讲威势有威势,李顺大虽然当过三次逃兵,还没有经过这种软硬兼施的场面,心一吓,面一软,双手颤颤数出了二百一十七。
到了下个月,大概本来是可以提货的,想不到李顺大交了厄运,被公社专政机关请去了,要他交代几件事:一、你当过三次反动兵,快把枪交出来;二、交代反动言行(例如他说过“楼房不及平房适用,电话坏了修不起”的话,就是恶毒攻击社会主义)。m
后来的事情就不用说了,那是人人皆知的。他自己出来后也没有多言。不过有两点颇有性格,第一是他吃不消喊救命的时候,是砖瓦厂的文革主任解了他的围。作为报答,事后私下商议从此不再提起那二百一十七。第二是关押他的那间房子造得相当牢固,他平生第一次详细地在那里研究了建筑学,对自己将来要造的屋,有了非常清楚的轮廓。 从“土改”时始,李顺大的全部生活目标,就是造几间属于自己的屋。以常人难以想象的节俭,到“大跃进”开始时,备齐了可造几间房子的材料,却都被充了公:砖头被拿去造炼铁炉,木料被拿去制推土车。“大跃进”过后,李顺大开始了新一轮的节俭。有了上次的教训,这次李顺大不再积攒实物,只是存蓄现金,等到钱备齐了一下子把材料买来,马上造屋。一分、二分地存;一角、二角地蓄。到“文革”开始时,李顺大又备齐了可造几间屋的钱,却什么也买不到了;却买什么都要“走后门”了。用小说中的话说,那时,许多生活必需品,都是“大官送上门,小官开后门,老百姓求别人”。正是看到了李顺大急于造屋却买不到材料,那个砖瓦厂的“文革主任”才用亦骗亦抢的流氓手段,从李顺大手中弄去了那笔买砖的钱。“文革主任”钱到手后,便串通公社“专政机关”,对李顺大关押拷打;待到李顺大“吃不消”时,他再来“解围”。这样做,就是让李顺大从此不提钱和砖的事。
在生活必需品紧缺的年代,送上一定分量的这类物品,往往就是有效的贿赂。粮食、鸡蛋、食油、老母鸡这几样,是我们那里农民“文革”期间用于贿赂的主要东西。送人母鸡的情形比较少。母鸡被称为“小银行”。在那年代,农民的日常开销,都指望着母鸡生蛋。尤其是每日都必不可省的吃盐和点灯,要完全靠卖鸡蛋维持。每个大队的小卖部,代国家收购鸡蛋。那时候,国家收购农民的生猪和鸡蛋,多多益善,据说是拿去换外汇。农民自家养的猪,是不能随意宰杀的。杀自家的猪,像后来多生孩子一样,要有“指标”,要先期获得批准。在获得“指标”的同时,要向国家交税,所以农民都把这叫做“裁税”。要杀猪须先“裁税”。不“裁税”而杀猪,公安局就会来抓人。其实,农民杀猪,是并不卖肉的。总是家中要办婚事,才申请杀猪指标。婚事都定在腊月里,逼近年根时办。农民家里,通常都只养一头猪,多了没东西喂。正月里把小猪买回,腊月里卖出。年底要办婚事的人家,则老早就开始争取年底杀猪的指标。我所非常熟悉的那个生产队,几十户人家,每年腊月也就一家人家杀猪。自家养的猪,必须卖给国家,价格由国家定;自家养的猪,经批准后,杀了,要给亲戚们送点肉,余下的,就留着办喜事和过年,并不卖出一两,却仍然必须向国家交税———于此也可看出那时国家是怎样剥夺农民的。杀猪没办法瞒人,所以国家可以控制。我相信,如果吃鸡蛋国家也能控制,那时也会控制的。但实在无法制定一项禁止农民吃自家鸡蛋的法令。所以农民如果把自家的鸡蛋都留着自家吃,并不卖给国家,国家也无可奈何。但实际上,农民是很少吃鸡蛋的。来了客人时,会蒸个鸡蛋羹,那也是一个鸡蛋加上一碗水。我一直纳闷的是,国家那时在我们那里收购鸡蛋,是不论斤而论个的:无论大小,一律六分钱一个。那时,火柴二分钱一盒;食盐一角五分一斤;煤油三角五分一斤;猪肉七角三分一斤;最便宜的香烟,八分钱一盒。六分钱,并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吃一个鸡蛋,就等于吃下六分钱啊,人们怎么舍得?鸡蛋是母鸡所产,所以农民也不会轻易用母鸡送礼。但在有特别重要的事情要求人时,也会送上两只母鸡。接受母鸡的人家,也并不吃,而是养着,让鸡下蛋。送母鸡虽不是送现金,但也相当于现金了。在一般情况下,农民求人办事,是送上一篮子鸡蛋、一担稻子、数斤菜油。在食物紧缺、营养普遍不良的年代,其价值,也不亚于今日厚厚的一个信封了。
1982年问世的路遥的小说《人生》,其中的主人公高加林,本来是大队小学的民办教师,后来被大队支书的儿子所取代。高加林因此痛不欲生。小学是大队的小学;大队是支书的大队;民办教师的报酬由大队支付,也就是由支书支付。大队书记的儿子要当民办教师,普通农民的儿子高加林当然就只能让位。那时候,城市知青被称为下放知青,农村的孩子读完初中或高中后被称为回乡知青。下放知青日思夜想的是“上调”,即到城里工作。对于回乡知青来说,能在大队小学当个民办教师,就是很幸运的事了。如果能在公社中学当个民办教师,那就是天大的幸运了。要能有如此好运,就要向有权决定此事者“送”。往往是要送许多次,才有可能如愿以偿。如愿以偿后,并不能就不再“送”。有权给你这职位的人,也能够随时请你卷铺盖走人。为了保住这职位,就得持之以恒地“送”。回乡知青多而民办教师的职位少,那就看谁家“送”得多“送”得勤了。参军,也是那时农村青年的一条出路。要能穿上军装,当然也得“送”。虽然那时是普遍穷困的,但也有比较宽裕和更为寒窘之别。只有那种比较宽裕一点的人家,才有可能“送”。因此,当民办教师、参军一类事,是与那种寒窘之家无缘的。寒窘之家可以没有非分之想,但却免不了会有人生病。一有人生病,也就得破些额外之财。那时农村有所谓“赤脚医生”,一个大队一个。现在有些人对“文革”时期农村的“赤脚医生”大唱赞歌,是十分可笑的。“赤脚医生”本身是农民,只懂得一点非常皮毛的医学知识。他们往往是从泥田里上来,背起药箱就去给人看病治病。如果能够做严格的统计,“文革”期间“赤脚医生”治坏了的人,肯定比治好了的人多;治死了的人,肯定比治活了的人多。我以为,“赤脚医生”完全是反智主义的产物,体现的是对科学的极端蔑视。“赤脚医生”上门诊治,理论上是毋须付诊费的。这也是现在有些人歌颂“赤脚医生”的一个理由。但实际上,却并没有这么清白。我所很熟悉的那个“赤脚医生”,因为懂得了一点卫生知识,知道有些病会传染,所以从来不碰人家的茶碗。他到人家家里来,也就是送个药、打个针,几分钟的事,却必定要吃人家一些东西。通常的情形是,在他来时,一碗面条已经煮好,上面再加一两个鸡蛋。待他拿完药或打完针,就把面条端上。他也毫不推辞。坐下、吃完、走人。如果不这样招待,下次要请他,就难了。我每看见他并非吃饭时间在人家家里慢条斯理地吃饭,都有一种怪异的感觉。令这个大队所有人不解的是:他嫌人家茶脏,怎么就不怕人家饭脏呢?
“文革”期间,大队开始有了手扶拖拉机。当手扶拖拉机买回时,颇引起些兴奋和议论。这是那时农村拥有的最现代化的东西了。“文革”期间,每个大队都办起了所谓“林场”。 我们那里并非林区,充其量有些丘陵。办林场的目的,我以为其实是为了把分散在生产队的下乡知青集中起来,由大队
统一管理。下乡知青分散在各生产队,问题太多。而要把全大队的下乡知青集中起来,就得有个依托。林场,就是这样一个依托。全大队的下乡知青都集中到林场,大队派一个人当场长。这实际上是把下乡知青与贫下中农相分离。林场里的知青,在场长带领下,除了种树,也种些瓜果之类。当大队有了手扶拖拉机时,大队书记便派拖拉机,把林场出产的东西,一车一车地往公社书记家拉。那时,大队也没有什么集体经济,弄台拖拉机,其实是没什么用场的。用它来送礼,就是最大的用场了。
1984年问世的阿城小说《棋王》,其中的上海知青倪斌,为了能“上调”到地区文教部门,把祖传的一副明代乌木棋送给了地区文教书记。这还不够,倪斌还写信回家,叫寄些字画来。说“文革”时期没有腐败的人,其实只要去问问那时的下乡知青,就会知道自己有多么荒谬。下乡知青日间思、夜里想的,是“上调”。“上调”的名额非常紧张,竞争是很激烈的。要得到这宝贵的名额,就得“送”,就得比别人多“送”。至于女知青,有时还得把自己的身体向那手里有名额者“送”。女知青被糟蹋的事,其实也有许多文学作品写到了。即便不是为了“上调”,即便仅仅是为了平时所派的活轻一点、所受的待遇好一点,也得“送”。家庭条件好一些的知青,可以常常请假不出工,就因为“送”得多。尤其是可以三天两头回家。如果每次从家里回来,都能“送”上可观的孝敬,当然是回得越多越好。我见过“下乡”几年却几乎都住在城里的知青。每年来一两次,住几天又回,却比别人更快地“上调”了。那原因,是尽人皆知的。
1972年,福建莆田的小学教师李庆霖,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反映知青在农村的生活状况。这是“文革”期间的著名事件。李庆霖信中说:“在我们这里已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中,一部分人并不好好劳动,并不认真磨炼自己,并不虚心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却倚仗他们的亲友在社会上的政治势力,拉关系,走后门,都先后被招工、招生、招干去了,完成了货真价实的下乡镀金的历史过程。有不少在我们地方上执掌大权的革命干部的子女和亲友,纵使是地富家庭出身,他们赶时髦上山下乡才没几天,就被‘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调用出去,说是革命干部的子女优先安排工作,国家早有明文规定。这么一来,单剩下我这号农村小学教员的子女,在政治舞台上没有靠山,又完全举目无亲,就自然得不到‘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而加以调用了。唯一的资格是在农村滚一身泥巴,干一辈子革命而已。”———说“文革”期间没有腐败的人,为“文革”大唱赞歌的人,动辄说别人把“文革”妖魔化。难道他们不知道李庆霖“告御状”的事?难道他们没有读过这封信?李庆霖就是吃了再多的豹子胆,也不敢对毛泽东说谎吧? .
对“文革”的美化之所以几乎成为一种潮流,原因是多样的。这里难以细细分析。只说一点,那就是“文革”的真相被揭露得太少。歌颂“文革”的言论享有无穷的空间,想怎么歌颂就怎么歌颂;揭露“文革”、批判“文革”,总是受到限制、压制。———那些对现实不满的“文革”歌颂者,至少应该感谢“现实”给了他们尽情歌颂“文革”的自由吧?